许政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试验区的意见(试行)》(许发〔2012〕1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许办〔2012〕13号)精神,现就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支农惠农政策和现有涉农资金为基础,以支持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目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形成涉农资金重点突出、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发挥整合资金撬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的投资和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领,以人为本。按照我市新型城镇化政策要求,坚持群众利益优先,通过整合涉农资金促进农业增效、推进农村发展、实现群众满意。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通过涉农资金整合,做到集中财力重点投入,支持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试验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倾斜。
(三)规范管理,统筹使用。在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资金管理责任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使用资金。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严把项目资金整合关、项目资金分配关、项目资金监督关,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三、资金的整合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整合范围
按照上级关于涉农资金具体用途和管理使用的规定,除个人补贴性和具有明确项目用途的资金外,将中央、省下达的专项涉农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列入整合范围。2012年,主要整合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薄弱学校建设资金(市教育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市水利局负责)、省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市农业局负责)、林业生态省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市林业局负责)等23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关项目建设,重点向试验区内2012年启动建设的13个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及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优化、统筹安排、打捆使用。
(二)支持重点
整合的涉农资金按照“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要求,采取以资金整合带动项目统筹的方式,实行集中投入使用。
一是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整合省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公路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镇区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试验区内新型农村社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化建设提档升级。
二是以支持公益事业建设为重点,整合薄弱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工程、林业生态省建设市级配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家书屋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试验区内新型农村社区教育、文化和环保等公益事业项目,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生活方式转变。
三是以支持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为重点,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试验区内新型农村社区的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管理职责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衔接,做好申报项目汇总、申请资金审核等工作;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加强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将整合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整合资金分配、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使用程序
对整合的涉农资金,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县(市、区)申请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提出具体意见,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意见按规定审批并拨付。
(三)新申报项目资金的管理
原则上优先上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重点是试验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对申请的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严格管理。
五、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及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整合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其他
各县(市、区)要按照当地发展思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地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科学、合理整合项目和资金,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有力支持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