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新型农村社区中心镇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中心镇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体育局)
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整体要求,推动我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进程,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4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办〔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许昌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大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坚持走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积极发挥体育部门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水平,使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享受到更优质、更全面的公共体育服务,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努力实现城乡公民享有公共体育资源均等化,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每一个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都要配套建设相应面积的健身场地,有适合不同人群活动特点的健身器材,有相对健全的体育组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初步实现每周自觉参加3次以上健身活动、每次活动时间超过30分钟,运动强度达到中等水平的社区居民人数在35%以上,社区居民身体素质不断增强,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在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和组团城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同时,要不断加强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0.3—0.652m,人均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0.1—0.262m。在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要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充分整合文化和教育部门资源,本着因地制宜、节约资金,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足、建好体育设施,同时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对社区群众开放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新型农村社区:
1.3000—5000人左右的社区,可根据居住地的地理条件,相对集中地建设一个占地1500平方米左右,含一个灯光篮球场,四副室外乒乓球台,一个小型门球场的群众健身园,利用公共绿地建设安装20件室外健身路径器材,也可根据社区公共用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群众喜爱的健身器材数量,结合社区文化大院,可开设一个小型室内健身房、棋、牌活动室等。
2.5000—8000人左右的社区,要配套建设1个室外灯光篮球场、两块羽毛球场、两块门球场、4—6副室外乒乓球台,不少于20件室外健身路径器材。结合文化设施建设,室内健身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可同时开展健身操、乒乓球、台球、棋、牌等项目活动,在社区学校要建设一个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3.8000—12000人左右的社区,要配套建设2—3个室外篮球场(其中一个是灯光篮球场)、2块网球场或羽毛球场,两块门球场、6副室外乒乓球台、不少于30件健身路径器材,结合文化设施建设,室内健身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同时开展健身操、武术、乒乓球、台球、棋、牌等项目活动(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可考虑建设一个兼顾开展篮球、羽毛球等项目活动,带淋浴间、卫生间的室内篮球馆)。社区学校要建设一个200米以上塑胶跑道的田径场,可同时开展足球运动。
中心镇区:
1.12000—20000人左右的中心镇区,要以规划为引领,科学布局,注重长远发展,要配套建设一个可兼顾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活动,并可同时开展健身操、棋、牌、台球等项目活动,设有卫生间、淋浴间的小型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外要建设3块篮球场、2块网球场、2块门球场、6—8副室外乒乓球台,结合公共绿地安装不少于40件健身器材。在镇区中心学校要建设一个标准400米塑胶跑道的田径场,可开展足球运动。
2.20000人以上的中心镇区,要着眼于小城镇长远发展,科学规划,要求建设不低于12000—20000人镇区标准的公共体育设施外,还要根据条件,建设游泳场(馆),结合公共绿地、草坪建设宽1.2m—1.8m、长10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在镇区中心学校建设一个带简易看台的标准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可同时开展足球运动。
(二)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镇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每个社区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体育骨干2—6名,组织、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争取在两年时间内,使社区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达到总居住人口数的3.5%以上;引导有共同体育爱好和兴趣的群众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吸收和带动更多的群众积极加入到全民健身活动的队伍中来,逐步实现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不断增强。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本区域内社区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帮助各社区制定和完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和方案,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广泛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体生活,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健身所带来的快乐,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四)加强与文化结合,推动学校场馆对外开放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大院,中心镇区文化馆等场地资源,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我市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内的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创造条件向本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指导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
(五)加强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
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镇区要加强本地区已建成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应由受赠单位(社区)负责,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设施管理的指导,督促社区专兼职体育骨干做好器材的指导、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鼓励社会有爱心和能力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参与社区和中心镇区室内场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本着共管、共享以服务群众为原则,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场馆冠名,俱乐部会员制等形式,以公益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参与室内场馆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各种器材、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为广大社区群众日常健身提供便利。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许昌市体育局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扎实推进。
(二)落实配套资金。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群体活动等的相关经费,保证相关经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安排年度体育工作资金要优先保障服务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工作所需。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场地、设施建设,对场地面积较大,群众体育组织相对健全,群众健身热情较高的社区,市体育局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健身器材的奖励。
(四)严格监督考核。局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体育工作的考核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坚持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体育局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每年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落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