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52号)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为符合标准的436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51名。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为3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其中:19名为国家任务,所需资金由国家项目经费全额补助;16名为省级任务,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备,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和训练费21.12万元由市级财政解决。
——为6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其中:18名为国家任务,27名为省级任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标准全额补助;15名为市级自筹任务,矫形器由省统一采购,按照救助标准筹措康复训练费18万元,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解决。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属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60%。国家和省级任务共45名,补助的59.4万元训练费可报销35.64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为2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1.2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为5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为6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为17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全额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各地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做好相关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三)经费保障
1.确保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主要通过专项康复经费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资金的管理。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澄清底数,确定对象。县(市、区)残联负责筛查任务,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对辖区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要根据救助实施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防止弄虚作假。
(二)确定机构,实施救助。按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其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各级残联要按有关要求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规范管理,严格督导。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并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贫困残疾儿童等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许昌市2012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