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财经政策,规范收支行为,严格资金管理,增收节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增收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民生支出、刚性支出和法定支出不断增长,需要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增收、保重点、压一般、促发展,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大力培植财源,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1.巩固扩大财源税源。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涵养税源,增强财政实力。进一步健全服务重点项目、加强银企对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如期投产达效,成为现实的税源增长点。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重点城建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扩大内需,形成新增税源。提升服务企业水平,通过财政担保、贴息、奖励和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更新、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对财政的贡献能力。
2.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规范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抓大与抓小并重,征管与稽查并举”的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细化工作措施,逐行业、逐企业、逐税种、逐环节分析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收分析监控,完善征管机制,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要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财政收入,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要加大税收稽查和清理欠税力度,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整顿税收秩序。要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工商、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通涉税信息,主动配合财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局面。
3.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要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的原则,抓紧部署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高非税收入规范化征缴水平。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既要应收尽收,又要规范收费,严禁擅自减征、免征和缓征,确保收入真实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管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上缴财政,确保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对罚没收入要规范收入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执罚单位执收管理;对专项收入要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意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认真执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租赁等收益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账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5.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国家的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深入研究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争取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市政府将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出台《许昌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在项目和资金引进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注重收入动态分析。各级财税部门要围绕全年收入目标,认真研判经济形势,密切关注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趋势,加强对财政收入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分析,重点监控主体税源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税收的动态变化。要建立月、季、年的收入分析制度,特别要实行半年和年末的周、日报告制度,科学预测收入运行走势,及时掌握收入完成进度,增强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确保年度收入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财政管理,确保重点支出和收支平衡
1.加强财政预算约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要求,认真执行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编制,严把预算执行,严抓预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严限定预算调整范围,从紧控制预算追加,除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支出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当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支出、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
2.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和保障改善民生,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财政支出广覆盖、保基本、抓重点。各级政府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前提下,财政资金要向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倾斜,加大对“三农”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要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倾斜,支持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要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增加对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各级政府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3.从严控制公务支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要逐步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约束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一律在单位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要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程序,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要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清理整顿,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节约车辆费用支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研究制定《许昌市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有效降低现金消费比例。各级相关部门要抓点带面,逐步推进“惠民一卡通”推广工作,提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惠农资金管理成本。
4.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任何部门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都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转移单位收入和设立“小金库”。除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达标考核方式发放奖金补助。
5.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部分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投入重点项目,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价试点,逐步将绩效评价延伸到重点、热点的重大支出项目,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6.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凡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对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采购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要坚持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对个别大宗的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报监察部门备案后执行。
7.严格国库集中支付。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将人员经费、政府采购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以及能确定支付对象的大额支出,全部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不予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全面跟踪财政资金申请、审核、支付和清算,及时预警并纠正违规资金操作,真正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监控模式。
8.强化政府投资评审。要继续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施中招投标、施工合同、材料采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工程完工后,要把好结算评审关,未经结算评审的一律不予拨付工程尾款,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评审,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四、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增收节支工作摆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地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增收节支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千方百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