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许昌新区发展,规范新区财政税收征管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许昌新区财税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国家金库许昌新区支库。
二、许昌新区国库设立后,主中心7.6平方公里(永昌东路以北、魏文路以西、尚集路以南、恒丰路以东)范围内属于新区财政的各项地方税费收入,由许昌市东城区国税局(许昌新区国税局筹备组)、许昌新区地税局和许昌新区财政局分别负责征收管理,统一缴入新区国库;其他事项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许昌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许政〔2011〕89号)和《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家税务局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许昌新区主中心税收征管机制的通知》(许财预〔201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