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2-0001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2-26 14:46
  • 名 称 :许政办[201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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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善现有24个地面固定作业站点的“两库两室一平台”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并根据农业、水利、林业、烟草等行业需求,科学布设作业点。全市新增12个标准化地面作业站点。其中,禹州市、襄城县围绕大型水库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现代烟草生产防雹减灾作业和粮食核心区抗旱保增产人工增雨(雪)作业任务,各建设3个标准化地面作业站点;许昌县、长葛市和鄢陵县围绕保障粮食生产、花卉等本地重要农产品实现防灾增产作业任务,各建设2个标准化地面作业站点。按照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地更新地面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禹州市、襄城县各新增3部新型火箭发射架、1门高炮、1个山区增雨作业燃烧炉和2部火箭发射牵引车,长葛市、许昌县和鄢陵县各新增2部新型火箭发射架、1门高炮和1部火箭发射牵引车。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

    二、完善作业平台。建设市、县、乡(镇)作业站点三级作业指挥平台,形成与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相邻地区互联互通、逐级业务指导和上下指挥分工明确的作业指挥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信网络炮站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2013年,完成市、县级作业指挥平台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80%的乡(镇)作业站点指挥平台投入运行,切实提高我市作业指挥效率,最大限度把握作业时机。

    三、健全减灾体系。按照健全“政府主导、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工作部门联系,建设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标准化固定站点,搞好保障服务。

    四、强化队伍建设。2013年,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核定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健全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持续发展。要依法依规做好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津贴补贴等激励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完善作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现有作业站点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和作业装备现代化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气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气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对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气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和弹药储运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豫政办〔2013〕3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气象部门牵头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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