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强化金融支撑作用,不断扩大市区信贷投放,有力支持了全市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驻郑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为许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金融管理服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为表彰先进,根据2012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奖励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等12家市内金融机构135万元;奖励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7家驻郑金融机构12万元;奖励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3家金融服务管理部门51万元。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为许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受奖单位及金额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受奖单位及金额
一、市内银行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2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分行5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许昌分行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许昌分行5万元
交通银行许昌分行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20万元
光大银行许昌分行13万元
浦发银行许昌分行15万元
民生银行许昌分行2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分行7万元
许昌银行10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许昌办公室5万元
二、驻郑银行机构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3万元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1万元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开封银行郑州分行1万元
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1万元
三、金融管理服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24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15万元
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