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3-0002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01 08:5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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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3]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8日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高效率、拓功能、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公正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

    (二)《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四、考评对象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责任单位为5个县(区、管委会)、21个市直部门、13个企事业单位。

    (一)县(区)组: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三)企事业单位组: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河南中航铁路发展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许昌日报社、河南报业集团达利广告公司、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周期绩效考评分为月考评、季通报和年度总评。考评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年1日0:00至该月、季度、年度最后一日24:00。

    (二)考评指标考评实行百分制,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占80%)、日常督办(占10%)、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占5%)、公众举报(占5%)四项指标。

    1.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模型,对结案量、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按不同权重进行评价,由系统自动生成绩效考评结果。

    2.日常督办。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10分。

    (1)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或监督办公室下发督办案件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每次扣0.2分;

    (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或监督办公室下发督办案件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领取的,每次扣0.5分;

    (3)下发督办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处理完成的,每个未完成案件扣0.2分;

    (4)被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或监督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5)不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规定开通视频会议的每次扣0.2分;

    (6)不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电脑使用规定造成系统故障的每次扣0.2分;

    (7)无故不参加数字城管会议的每次扣0.5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8)无故不参加数字城管督导现场会的每次扣0.5分。

    3.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5分。

    (1)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2)市领导批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市领导批示问题经中心或监督办公室督办未按时解决的每次扣1分;

    (4)市领导现场办公指出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4.12319公众举报。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5分。

    (1)接到中心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的,每次扣0.2分;

    (2)12319市民投诉的案件下发督办通知后,未按期完成的,每件扣0.5分;

    (3)统计周期内同一问题被多次举报的每个扣0.5分。

    (三)计分方式

    月考评得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结果得分×80% 日常督办计分 领导批示媒体曝光计分 12319公众举报计分;

    季考评得分=3个月绩效考评分数之和÷3;

    年总评得分=12个月绩效考评分数之和÷12。(四)考评档次按照得分结果将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除实行统一排名外,另外加入分组排名的结果,即分为县(区)组、市直单位组、企事业单位组三组分别进行排名。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主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工作。

    七、结果运用

    (一)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每月绩效考评成绩较好的单位,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予以通报表扬,每月绩效考评成绩较差的单位,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每季度绩效考评分组排名第一的单位,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每季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每季度分组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做表态发言。月绩效考评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检讨和承诺表态。

    (三)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年底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同比例核算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得分。

    年度考评分组排名最后一名且评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直接认定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为零分;连续两年考评分组排名最后一名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四)每季度绩效考评结果在创文工作推进会上进行发布,绩效考评结果(统一排名)后五名的单位,分别扣除该单位当季度创建工作分数3分、2.5分、2分、1.5分、1分。

    (五)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以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月核算调剂经费数额,经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领导签批,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责任单位经费划拨调剂的落实工作。

    (六)年度绩效考评中,各组第一名且评为优秀格次的,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优秀单位”,县区组第二名、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组第二、三名且评为优秀格次的,分别授予“数字化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同时评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根据年终考评得分,从获得优秀格次的责任单位中评定出一、二等奖若干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八)对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个别考评指标运行中确需进行调整,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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