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3]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3-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07 16:07
  • 名 称 :许政[2013]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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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3]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以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基本均衡县(市、区)为抓手,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目标,到2015年年底,我市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先进县(市、区)要努力实现高质量均衡。其中,长葛市、襄城县于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2013年验收);魏都区(含东城区)于2013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禹州市、许昌县(含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鄢陵县于2015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名校带动战略。以名校带动战略为引领,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以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为抓手,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确立目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注重名校的培育和提升,鼓励我市名校向全省、全国名校看齐,启动“百校千师帮扶工程”,增强名校名师的辐射带动力,打造名师荟萃、名校云集的教育强市。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同层次学校“名校 新校”、“强校 弱校”等模式探索及“学校联盟”、“集团办学”、“强校托管”的试点运作,进一步尝试让有条件的优质学校托管城区和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学校,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用名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方法影响和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二)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133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切实将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步伐。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着力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凡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及时排查危房,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杜绝使用D级危房,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基本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保证基本满足需要。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县镇“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作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集中使用建设资金,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快速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抓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尽快提高区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比例。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战略举措,加快推进。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数字差距”。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重点实施“1559”教育信息化工程(即按照我市“一中心、五组团”的空间布局,通过完善提升1个市本级教育城域网平台,构建5个县级网络信息交换中心,培育50个数字化校园,全市900所学校全部实现“班班通”)。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平台、教育资源库、教师教育教研社区、教学教务管理等应用平台和资源平台建设。开展全市教师教育信息化培训及现代教育技术教科研活动,逐步提高全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素养,提升教育信息化设备利用率。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校的四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及管理应用体系,基本实现教育通讯网络化、资源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教学现代化、评价科学化的教育信息化新格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配置,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动态调配、合理流动机制,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要形成教师补入长效机制。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用好管好教师编制。空出教师编制要及时进行补充,坚持每年根据缺编人数补充教师。新补充的教师要向农村倾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要。要继续坚持并认真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落实好农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要形成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常态机制。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关键在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调配教师的职能,打破教师学校所有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校长聘期制和轮岗制,推行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行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跟岗学习制度。深入实施城乡学校牵手、对口教师帮扶计划,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搭建县(市、区)域教师发展平台。组织实施好“国培”、“省培”、“市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顶岗置换、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加强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五)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扩大公办学校资源,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开足开齐课程,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推行“高效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七)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

    规范招生办法。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

    规范财务管理。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收费行为。各县(市、区)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秘书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把手”工程,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政府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保障职能,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落实政策,确保投入。经费投入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确保财政投入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重点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中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建设。各地按10%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要加大专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配套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予以落实。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突出成效。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政导,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在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在相应方面的差距进行重点评估,促进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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