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13年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稳定就业形势,服务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许昌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框架协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百万培训计划”和“1688建设工程”为抓手,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职业培训20万人。其中,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2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4000人(其中引导性培训14000人)、高校毕业生培训4000人、创业培训3000人、“两后生”培训13000人、退役士兵培训1000人、“阳光工程”培训10000人、“雨露计划”培训3000人、困难职工培训1500人、青年农民工培训2000人、妇女技能培训15000人、残疾人培训1500人。
――加快推进“1688建设工程”。建设1所技能培训中心、2所公共实训基地、20所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基础作用,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区别不同专业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二)扎实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为目标,依托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岗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
(三)深入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创业培训基地,针对创业者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四)强力推进“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开展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培训服务,从而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持续繁荣,广大务农农民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五)强化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重点做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企业新录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以上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六)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等方式,为企业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500名以上,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府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积极开展“全国职业培训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全国百家职业培训示范城市”,不断创新职业培训制度、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服务功能和保障措施,努力将我市建成全国职业培训综合示范区,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督查,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向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致使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报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争取更多的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支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用于技能提升工程的比例。督促各类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合作培养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的合作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深度合作,实现教学和实践一体、实习和生产一体;院校在承担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任务的同时,采取业余、函授的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培训,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学制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开展培养,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院校可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校企合作,真正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实现学习、实习、培训、就业一体。
(四)严格就业准入,规范技能鉴定。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他的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全面实行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代为申领。
(五)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各级政府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继续做好“许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要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