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3-000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29 09:35
  • 名 称 :许政办[2013]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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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3]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3月26日

    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老龄化现状相适应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根据《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许政〔2012〕5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即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市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据统计,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68.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9.3万人,占老年人的13.5%。据预测,到“十二五”末,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75.94万人,占总人口的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剧增。人口老龄化相对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养老事业发展潜力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出台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文件,政府加大了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目前,我市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达170个,涵盖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床位总数比2005年增长了130%。社会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效显著,集中供养率达到60.8%左右。大胆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养老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且条件简陋。截至目前,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总养老床位数约为1.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不到21张,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并且农村敬老院床位数占到89%,但其只针对农村特殊老年人群体,床位闲置多,护理水平不高,亟待改革拓展服务功能。社会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数比重较小,仅占11%,造成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比较突出。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功能少,只能提供简单生活服务,护理、康复、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亟待加强。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专业化的为老服务中介组织,不能满足居家老年人尤其是孤寡、空巢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等。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八大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市政府已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市政府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各县(市、区)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形成有序竞争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问题。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到201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所有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建制村建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所)。

    (二)建设任务

    1.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在新建或改建的普通居民小区中配建老年公寓,专项设计养老社区服务,侧重综合服务功能,配备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增加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养老床位,逐步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并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2.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市、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政府主办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机构,其中市级规模要达到500张床位,县级规模要达到150张床位以上。对需集中供养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老人,在县级福利中心优先安置。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在现有基础上新增9000张以上,使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大力促进以老年服务、老年旅游、老年地产、老年护理器械用品、老年康复保健品、老年金融理财产业等为内容的养老产业发展,探索“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投入养老服务产业。

    4.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开辟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开通覆盖全市的“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推广“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建设。结合社区老人健康档案等信息,及时收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的对接。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信誉优良、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安排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外,要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积极开展为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末,养老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要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整合社区教育、医疗、卫生、照料和护理资源,为老年群体创造更加快捷、方便、舒适的社区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服务体系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现有乡镇敬老院可做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充分发挥辐射带头作用。利用现有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三)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做好中央及省政府支持我市养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配套工作。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四)制订推进计划,确保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形成年度推进计划,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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