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路局制定的《许昌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3日
许昌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市公路局)
为推进许昌至新郑机场快速通道等5个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同步实施”的原则,对各项目的推进方案、节点计划、检查督导等实行统筹安排部署,对规划设计(含设计变更)、资金使用、质量监督、建设程序等实行统一管理。由许昌市公路局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市主导、县(市)配合”;由各县(市)政府代为履行业主职责的项目实行“县(市)为主、市监管”。市、县两级部门各司其职、同步推进。
二、工作职责
2013年干线公路项目分别由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其中:省道103线郑许界至禹州北环段改建工程、省道S325线禹州无梁至花石段改建工程由许昌市公路局作为项目业主,许昌至新郑机场快速通道项目由长葛市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省道103线禹州南环至襄城南环段改建工程分别由禹州市政府和襄城县政府按各自辖区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国道311线许周界至官寨路口段改建工程由鄢陵县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
(一)县(市)政府。负责按时间节点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按时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公路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工作;负责本县(市)履行业主责任项目的施工招标、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施工环境协调工作,提供优良的施工环境;负责做好附属配套工程规划和实施(如慢车道、供电、供水、照明、绿化等)。
(二)市直相关部门。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各项目的批复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各项目的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县(市)完成沿线乡镇的村镇体系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县(市)做好新占用土地的组卷、报批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并做好国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市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市林业以及电力、广电、联通、电信、移动、通信传输等部门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拆迁任务;市公安部门负责施工沿线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保通工作,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市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市交通公路部门对所有项目的建设管理负总责,负责各项目建设程序的全方位监管,负责各项目的监理招标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督导服务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目国省补助资金的计量支付工作,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张国晖市长任指挥长,熊广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和相关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工作组派驻各项目工地,对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服务和工作督导,协助县(市)做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县(市)政府也要成立指挥部和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建设程序。要严格招标程序,设计招标、监理招标由市公路局组织,施工招标分别由各业主单位组织,各类招标事项要统一代理机构,统一在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要严格设计变更,各项目业主要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实施。确需变更设计的,由许昌市公路局统一审核,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程序报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资金管理。除争取到的国省补助资金外,项目缺口资金由相关县(市)负责配套解决,需引入投资人投资的,相关县(市)要严格按程序招标确定(还款期限原则上为建设期满后不超过3年)。投资人招标、施工招标须分别进行,不得以投资人招标替代施工招标。建设资金坚持按计量支付原则。由市公路局作为业主的项目,相关县(市)财政应按时间节点将配套资金划入项目业主设立的专用账户。由县(市)政府代行业主责任的项目,县(市)财政的配套资金要设立专户,并按工程进度支付;国省补助资金由市公路局配合市财政,按照建设进度和投资比例分期拨付项目业主。
(四)严格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事故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强化协调督查。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效率不高,工作推诿扯皮,影响项目进展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许昌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表.xls
2.许昌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2
许昌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2013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市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监督、服务、指导”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各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程序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使项目的建设程序合规、质量达标。
二、管理内容
(一)规划管理。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规委会批准的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要在公路主体完成后及时配套。
(二)设计管理。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实施。确需变更的,统一由要许昌市公路局审核,按程序上报交通、发改部门审批。
(三)程序管理。
1.建设程序。项目业主应按照交通公路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1)招标准备。一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是资格预审文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资格预审。一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二是接受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三是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四是资格预审结果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媒介公示。
(3)招标工作。一是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二是在规定媒介公布招标人报价及开标现场调整系数;三是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四是评标报告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中标结果在规定媒介公示。
(4)定标签约。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各项目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2.管理程序。
(1)申请质量监督。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省、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接受省、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
(2)申请质量鉴定。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向省、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接受省、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的质量鉴定。(3)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3.资格要求。
(1)对投资人的要求。项目业主因配套资金不足确需通过招商方式进行融资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设定投资人条件,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融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所需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业主项目部资格要求。按照省公路局要求成立业主项目部,作为建管业主代表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建设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及项目使用寿命周期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具有满足该项目建设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4.制度建设。各项目业主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运行。
(1)招投标管理制度;
(2)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3)农民工保障制度,要求承包商计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计提标准为合同价的2%;(4)合同管理制度;(5)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6)计量与支付管理制度;(7)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安全管理制度;(9)保通管理制度。(四)施工质量。项目业主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保证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同时,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由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业主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对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
(五)建设资金。各项目业主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融资计划。市交通公路部门应积极争取部、省补助资金。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时间节点将项目配套资金划入项目业主设立的专用账户。市公路局配合市财政结合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将部、省补助资金按资金比例拨入项目业主专用账户,由项目业主全额支付计量款,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监管方法
(一)核查报备。鉴于2013年实施的项目省发改委批复业主为许昌市公路局,由各县(市)代行业主的项目必须通过许昌市公路局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以下工作需要项目业主向市项目监管小组申请核查报备。
1.投资人、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项目业主应将投资人、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方案向市项目监管小组上报备案,并在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中的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及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项工作开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定标结果上报给市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由市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工程变更。项目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由市公路局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的相关规定审核并上报交通、发改部门审批。
3.计量支付。项目业主应将每期计量情况报市监管小组备案。
(二)定期巡查检查。项目监管小组每月对项目业主管理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项目管理。检查运行程序、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融资情况、工程变更情况、人员到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设备到位、施工进度等。
2.工程质量。对已完成的主路面分项工程进行抽查评定,对已进场的原材料和拌合料的配合比进行抽查,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监管小组还要坚持不定时巡查,并将巡查和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问题。
(三)实行责任追究。项目监管小组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对项目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给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