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及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市政府组织商务、环保、畜牧等部门对全市4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审核验收。其中,24家经审核合格并通过省审核清理组的复核,18家经审核不合格,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及时换发生猪屠宰许可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对取消资格的,原生猪屠宰许可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并由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负责收回,监督其停止屠宰活动。
附件:1、许昌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doc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