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6日
许昌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工作,巩固企业服务成果,完善企业服务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持续促发展、切实转方式、着力惠民生、争创新优势”的总要求,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立足点,不断激发企业活力,突出企业培育、“三个对接”、惠企政策落实,营造务实、诚信、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创新管理、做大做强,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企业规模效益同步提升。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继续在全省保持靠前位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7家,其中超200亿元企业1家,三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
创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突破3万家,中小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实施100个省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30个研发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总数达到35家以上;新增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8家以上,总数达到80家以上。新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3家。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1.2%。
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涉企审批事项继续精简,服务窗口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反映问题限时办结率达97%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一是继续实行重点企业服务制度。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要求,筛选2013年度市级百户重点企业,指导县(市、区)确定县级重点服务企业,实行服务直通车,强化政策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二是继续实行政策咨询会制度。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政策咨询会,由职能部门向企业宣讲涉企政策,对企业开展面对面政策咨询服务,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三是完善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机制。认真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1〕46号),规范企业反映问题收集、交办、办理、督办、反馈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办理质量。四是完善政策导向和发布机制。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稳增长的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等政策,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平台发布、免费发放涉企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等方式,使更多的企业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二)强化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做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监测和协调保障。继续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任务,提高电煤供给能力;引导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购销协议,鼓励我市煤电企业建立“本地煤保本地电、本地电用本地煤”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电力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全面组织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供应工作,全力保障企业特别是有订单、有竞争力的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关注成品油市场变化,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通过增加储存、调整结构、加强调运等措施,保障用油高峰期市场供应。做好市区供热规划和建设,确保供热能力与企业需求相适应。加强公路、铁路等运输部门的协调,开通重要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着重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重点企业产品和原料运力需求。二是完善企业用地保障机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推进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及时协调处理用地难题,全力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三是做好用工保障,努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强化就业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落实优惠政策,组织返乡农民工与重点企业开展岗位对接、专业对接,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利用各类培训资源,为重点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做好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培训后就业创业稳定率。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开进贤之路,通过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支援、讲学、咨询、参加课题组等方式,鼓励国内、国际的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等。四是做好环境要素保障。有效利用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环境要素,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上给予倾斜。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总量核定、环评审批等中间环节,提高效率。
(三)搞好“三个对接”,支持企业发展。一是加强产销产业对接。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强化企业服务,通过全市工业上下游产品的产销对接促进产业链的有机对接,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压降企业库存,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依托市工信局网站、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产销对接服务平台,推动产销对接常态化。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提高优势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中心。支持企业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突出抓好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不锈钢、电梯、煤化工、烟草、食品、金刚石及制品、纺织服装、发制品十大产业链,重点服务132个产业链项目。2013年,十大产业链逐步完善,带动10个产业集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产业集群达到9个,其中100—300亿元产业集群7个,300—500亿元产业集群1个,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个。二是加强银企对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项目洽谈会,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政银企协调联动,促进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开展不同形式的融资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统筹运用各种融资工具的能力。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股权挂牌融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采取“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继续实施“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持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融资增长保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加强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服务。
(四)加快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三大主导产业,做优做精四大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抓好电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和成套装备制造,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动养殖、屠宰和包装、冷链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提升烟草加工能力和水平。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拉长煤焦化产业链。发展新型电力电子产品,提升发制品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扩大高技术金刚石制品生产规模,加快建设国家知名品牌卷烟生产线、烟机配件制造和现代化打叶复烤基地。提升超高压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等环节关键设备自主化设计和成套化水平、发展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链。加快实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站等项目,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专用电动汽车。立足在医药中间体、化学药、中药、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产业基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纺织服装、水泥及陶瓷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围绕十大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谋划项目、招引项目、建设项目。突出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突出抓好全市120个重点工业项目,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确保前期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推进、竣工项目早达产。三是提升集聚水平。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按照“抓住龙头,延链补链,纵向链接,侧向配套”的要求,推动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主导产业链条,带动关联企业项目落地建设,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注重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积极引导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向产业集群配置。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四是推进“两化”融合。加快企业应用电子产品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信息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加快企业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服务,通过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企业OA办公系统、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兴企兴业。
(五)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出台《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二是积极参与省中小微企业扶优助长培育工程,认真筛选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选省“百家成长企业”和“千家培育企业”,促其加快发展。三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依托园区规划,积极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四是抓好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服务、创业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创业辅导和培训,强化科技服务,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技改贴息及新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牌、专利等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
(六)切实治乱减负,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完善企业减负日常工作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厉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核、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零接触”代办制,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扩大联审联批范围,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优化企业周边环境。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企业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四是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环节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投诉处理、信息服务和统计分析,促进各级政府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由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牵头、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抓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惠企政策落实,不断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量化考核。完善企业服务督导考核机制,各级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活动,针对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企业需求,解决企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企业服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问题处理和解决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挂牌督办。继续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企业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企业满意度评价及投诉率、经济运行指标、企业问题办理、政策落实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三)加强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对企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开展企业服务工作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服务工作水平。及时总结重点企业发展中成功经验和改革创新做法,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