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3]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7-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9 16:54
  • 名 称 :许政[2013]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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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3]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产业集聚区作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综合载体,强化主导产业培育、服务功能提升、要素资源保障和节约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分别被省政府授予“2012年度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和“2012年度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称号;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在2012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名中实现了提升进位;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成绩突出。为鼓励先进,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各200万元;奖励襄城县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各100万元。同时,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长葛大周产业集聚区、许昌东城产业集聚区各补助5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的80%用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20%可用于奖励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中贡献突出的有功人员。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产业集聚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产业集聚区要向受表彰的产业集聚区学习,克难攻坚,真抓实干,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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