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7日
许昌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稳定就业形势,服务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百万培养计划”和“1688建设工程”为抓手,扎实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3年至2014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0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4.5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7000人,促进就业32万人次。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提高“四率”(培训合格率、职业技能鉴定率、就业率、创业率),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建设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为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新经验、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模式。
三、实施步骤
全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3年3—7月,起草制定《许昌市技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第二阶段:2013年8月—2014年9月,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总结专项活动,做好迎接人社部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今后两年再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0万人次,完成“百万培养计划”,实现五年内培训10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一是明确培训任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将培训划分为十三类。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职能,把培训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20万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2.4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6.8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培训8000人次、创业培训6000人次;市教育局负责开展“两后生”培训2.6万人次;市民政局负责开展退役士兵培训2000人次;市农业局负责开展“阳光工程”培训2万人次、“雨露计划”培训6000人次;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困难职工培训3000人次;团市委负责开展青年农民工培训4000人次;市妇联负责开展妇女技能培训3万人次;市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培训3000人次。二是搞好培训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搞好“四个一”服务:即印发一本职业培训手册,把培训管理制度和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补贴办法等内容,编印成册,免费印发给城乡劳动者。提供一个培训报名点,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定点培训机构设立报名点,劳动者就近选择一个报名点报名参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收集报名信息,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免费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介绍一个就业岗位,对参加职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根据所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个人需求,为其推荐一个就业岗位。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二)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宽培训思路,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开展特色培训。根据受训对象所在地产业特色,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培训。禹州市重点开展钓瓷制作、中药材生产加工、矿石开采等产业基本技能培训。长葛市重点开展人造金刚石、不锈钢生产加工、食品等产业基本技能培训。许昌县重点开展发制品、机械加工等产业技能培训。襄城县重点开展煤炭开采、养殖种殖等产业技能培训。鄢陵县重点开展园林绿化、花木种殖养护、箱包生产、茶艺等产业技能培训。魏都区重点开展电工电子产品、发制品加工等产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三定”培训。围绕我市三大主导、四大特色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培训,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指导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许继集团、瑞贝卡集团、青山金汇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组织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技师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和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每年为河南富士康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培养5000名以上技能人才。组织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和许昌机电技工学校,每年为许昌及周边各大汽车销售4s店培训汽车销售及修理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培养煤炭作业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组织许昌技师学院和许继技工学校,每年为全市重点企业培养1000名以上重点岗位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组织许继技工学校每年为许继集团培养1500人以上技能人才。三是开展上门培训。针对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等受训对象无专门时间参加培训或出行不方便的情况,培训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送教到厂、矿、村,送教到人,采取集中培训与分阶段教学相结合,白天培训和夜班培训相结合,合理安排时间,交叉开展培训,确保劳动者参加培训和生产两不误。四是强化培训组织管理。严格开班审批。凡属申请各类培训补贴的职业培训,开班前应按培训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开班审批表、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等材料,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对不符合开班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加强日常监管。各培训主管部门对每个培训班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具体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授课、学员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定点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对学员到课率低于6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定点培训机构退出机制。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对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不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80%等现象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三)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建立健全以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是抓好项目建设。继续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强力推进“1688建设工程”,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1所技师学院、6所县办技工学校(技能培训中心)、8所公共实训基地、80所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打好职业培训的基础。积极争取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培训项目”和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高级别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二是整合培训资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人社、教育、科技、农业、民政、工信等部门以及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经考察验收合格,统一颁发“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基地”牌子,赋予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创新办学理念,紧密联系许昌产业特点,突出办学特色,以就业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教学设施、实训设备等基础建设,优化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档次。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赴北京、上海等地高校或科研机构,选聘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来许任教。每年从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中,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培训机构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到2014年,使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40%以上,提升师资队伍文化层次。鼓励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到培训机构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聘请“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技术能手任教,充分发挥他们在生产经营实践中积累的技术特长,增强师资队伍实训力量。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省内外职业院校脱产进修,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类教学比武活动,不断提升职业培训教师整体素质。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培训教师,在提拔任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不断激发职业培训教师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四)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两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4.5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7000人。一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直通车”制度。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全面设立鉴定报名点,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把技能鉴定服务送到乡、村、学校、企业,促进劳动者凭证书上岗、靠技能就业。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和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代为申领。二是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制度。按照“四个一”的工作要求(一个实施方案、一个考核工作委员会、一个标准化考评方式、一个质量控制系统),组织试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对中小型企业重点开展高级工的评价。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上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符合“双一”(一线岗位、一流业绩)要求的,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考评。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各类企业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切实促进劳动者持证上岗。
(五)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是搭建技能人才交流使用平台。以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为依托,积极为技能人才搭建求职用工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经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准确掌握当地技能人才状况,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并及时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适用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需求供给分析预测机制,及时发布分析报告,引导各类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二是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政策。企业招用技术岗位职工,应从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并根据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实际技能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企业选聘、招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三是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重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许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出“许昌市技术能手”50名,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设立“许昌市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许昌市技能大奖”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专项活动有关问题,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投入。市政府统一规划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提高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技能提升培训的比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类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开展好职工培训。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严格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台帐。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每月对目标完成情进行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上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行业深入宣传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要在市区街道和乡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