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立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3〕2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一个主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大中型企业要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国资)局负责落实。
(二)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国资)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两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建设。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腐竹、粉条、蜂产品行业的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开展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加强对列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推动运用条码、电子标签提高对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完善对小型蒸汽锅炉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实施三大工程,推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一)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提升产品质量
(1)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我市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在食品、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国资)局负责落实。
(2)围绕安全、优质、高效、品牌,建立完善农产品、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和可追溯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2.提升工程质量
(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及有关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和应用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落实。
(2)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管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南水北调工程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地震局、南水北调办负责落实。
3.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提升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民政局、质监局、旅游局、广电局、银监局负责落实。
(二)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健全品牌发展机制
制定许昌市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和措施,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建立名牌培育激励制度,对名牌企业在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引进、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将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自主品牌发展环境。
市质监局、财政(国资)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商务局、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知名品牌创建
(1)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我市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在电力电子、装备制造、肉制品等优势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产品。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在蔬菜、畜产品、优质专用小麦等特色农产品领域培育形成名牌农产品。将区域特色产品培育形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粮食局负责落实。
3.加强品牌示范引导
以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培育形成一定数量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围绕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河南名牌企业为主体,以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载体的区域品牌。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负责落实。
(三)大力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1.强化现代产业技术标准引领作用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我市三大主导、四大特色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增强现代农业标准化发展能力
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立生产、生态、生活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新模式,完善农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运输存储、农产品期货贸易、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支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
市农业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3.加强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
指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前瞻性研究,建立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大宗特色农产品、食品等主要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水平。
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4.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围绕绿色建筑、城市生态人居环境等关键技术,开展绿化与园林、环境卫生与市容治理、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城乡安全保障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交通、煤矿、建筑等事故灾害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提高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覆盖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四、构建四大体系
(一)加快构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面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2.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卓越绩效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PEM(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国资)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3.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努力推动我市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制定国家标准的主体。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以国家、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龙头,以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为重点,打造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区域和行业共享平台。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企业质量安全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市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制定实施我市重点监管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饲料、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旅游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2.严格质量准入退出
(1)充分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等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进一步严格质量准入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2)重点研究制定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资源浪费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强制其退出相关领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3.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共享风险信息资源,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重点强化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完善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
市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畜牧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1)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四)构建社会质量诚信体系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教育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2.健全质量信用制度
(1)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和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负责落实。
(2)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制假售假、严重失信企业列入质量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依法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2)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强化质量舆论监督,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市质监局、工商局、广电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夯实质量发展根基
(一)强化计量支撑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工作,培育和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和工程计量工作。强化能源计量监管,研究制定高耗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取水定额标准,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加快大口径流量计量、大型医疗设备计量能力建设,完善计量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全市计量服务能力。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二)健全认证认可体系
大力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推动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强制性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监管,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业人员和获证企业的监管,增强认证认可有效性。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
1.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完善质量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质量行政许可审批的网络化、信息化。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诚信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建立包括质量发展综合业务数据库、经济户籍和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技术法规数据库等在内的数据库体系,实现全市质量安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六、加强质量创新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发展创新机制
(一)增强质量创新能力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质量科技投入,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研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创新服务平台,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2.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1.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设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技术攻关。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3.鼓励我市规模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技术创新活动,组织生产管理一线工人进行质量技术攻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质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培养质量创新人才。重点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培训,为质量创新和质量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管理人才。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市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本意见组织实施的统筹规划、督导检查,制订落实质量发展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质量立市、质量强市(县)、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质量振兴活动。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
1.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通过安排国家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技术创新。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质量创新和品牌创建等奖励扶持政策。
市财政(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健全各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市质监局、财政(国资)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法制保障
开展全市质量法制教育,增强社会法制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负责落实。
(四)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标准化工作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逐步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市财政(国资)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质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营造质量文化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新闻媒体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市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