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9日
许昌市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更加注重”,即坚持能耗强度和总量约束双控制,更加注重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争取以较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坚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更加注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性节能减排;坚持强化政策引导和法规约束,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更加注重在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推进节能减排,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确保2013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1万吨、0.569万吨、5.5万吨和7.17万吨,减排比例分别为6.35%、8.29%、29.99%和11.38%。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产业结构向节能环保型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全过程管理,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制度。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入开展区域环评工作,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环评“绿色通道”。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重点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建设用地。继续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定发布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大力推动造纸产业结构调整,全年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5万吨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工业综合节能改造、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重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等。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汽车、家用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节能家用产品,以及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节能工业产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年内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加快建设燃煤电厂脱硝装置,全年完成1台3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装置改造任务,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167万千瓦。推进水泥熟料生产等建材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工作。推进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实《河南省清潩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污水处理中控系统。加快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我市完成285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完成省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的减排项目。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以及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双十”示范工程。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做好能源审计工作,编制节能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千家企业全年节能24.5万吨标准煤。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年度行动计划。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发制品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7%。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5万平方米,新增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2%和3%。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开展低碳、智能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强制淘汰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组织公共机构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5家省级、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4%。深入推进商贸流通、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全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0.5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5处。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壮大循环经济规模。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推进大周“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力争大周镇再生金属“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值达到500亿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进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加快建设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级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各县(市)分别建设1家有机肥厂。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农业、城乡生活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五)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节能电气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采用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建设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凡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我市高效节能产品。培育壮大节能产品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高效照明、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继续开展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照明系统LED(发光二极管)改造试点。(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投入,重点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与共性重大技术与装备。申报一批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公布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国家和省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活动,重点推广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驱动、高效优化粉磨、中低温太阳能工业热力应用系统等节能技术。发布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及典型案例,集中力量重点推广。在钢铁、有色等行业推广一批工业清洁生产技术。在节能环保领域加强与有关社团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脱硝电价政策。继续推行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直购电试点为突破口,继续推进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国IV油品升级替代,限制国IV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转入,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建立健全“阳光环保”管理机制,把环保目标考核、资金分配、环评审批、总量核定等多个领域纳入到“阳光环保”管理范围,逐步形成完善的“阳光环保”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企业利用折旧资金、新增利润等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和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项目抵押贷款等政策。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八)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科研机构等建立战略联盟,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骨干企业。鼓励具有规模和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整合资源,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加强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规范发电权交易,支撑电源、供热机组、地方电厂不得开展发电权交易。在化工、建材两个行业试行“领跑者”标准。规范节能产品认证认定管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九)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制定节能监察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尚未设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县(市、区)适时成立节能监察机构。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工作。完善全市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研究制定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单位)评定准则地方标准,适时开展标杆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基层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县(市、区)基层环保部门统计能力建设水平。强化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通过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推进环境监管、监测机构标准化,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减排监控体系。
(十)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适时修订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公布2012年度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晴雨表”。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减排目标季度督导制度,通报督导情况,实施效能问责。稳步推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实行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研究开展企业或项目用能指标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
(十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展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等试点,探索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关键低碳技术自主研发,扩大低碳技术示范和推广范围,重点支持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配合省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库及统计体系,完成我市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产品认定和应用工作。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制定清潩河等重点流域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有关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未落实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制度,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数据,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三)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驾驶员节能驾驶比武竞赛活动。在全市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安全生产、降能耗、降排放”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