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8-0002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28 15:53
  • 名 称 :许政办[2013]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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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3〕39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防止权力寻租

    1.坚决杜绝利用“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或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市级审批项目网上全程办理。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开通行政审批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实施全过程监控,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刁难办事者和吃拿卡要。

    由市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强有力的财政资金约束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监测等,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由市财政局(国资局)、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厉惩处非法交易等行为。

    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抓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合理、不合法的坚决取消,允许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凡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比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资源分配等信息,既重要又敏感,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积极推进财政经费支出总额和行政机关“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开工作,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行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在推进财政公开中要细化公开指标,通俗公开形式。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办事公开目录。

    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从严治政,依法促廉

    17.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执法权设租寻租、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没有做到、没有做好的,严肃问责。

    由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由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改进政风,勤俭廉洁从政

    24.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按要求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倡俭治奢,倡勤治懒,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从具体的事情抓起,把有限的钱花在建机制、增效益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在转变作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加强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集中整治慵懒散骄等现象,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纠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6.纠正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特别是针对近几年我市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建立、完善保障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制度,真正把保障房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重点纠正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由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8.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工程建设、土地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由市监察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其规范有序发展。

    由市监察局、工商局、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水利局、质监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情况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突出基层站所、重点岗位、学校医院专项评议,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2.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企业环境监测点、涉企收费“一费制”等制度,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集中治理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扎实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引导政府公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从政意识。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4.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守住底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做到为人正、用权慎、做官廉、为民实,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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