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9-0002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9-09 16:24
  • 名 称 :许政办[2013]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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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3]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5日

    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1号)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在2012年的基础上,2013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宏伟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为符合标准的436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救助贫困聋儿31名。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

    为1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备,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8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3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1.2万元。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3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19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各地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做好相关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三)经费保障

    1.确保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主要通过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残保金、慈善基金等多渠道筹集。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市级需承担的经费已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工作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资金的管理。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

    (二)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尤其要认真统计新增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根据实施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救助对象档案和数据真实、准确、完备。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从场地、设备、师资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康复效果。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考评。各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如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择时对康复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对资金运行、管理、使用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许昌市2013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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