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3]4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市债贷组合专项融资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9-0003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9-27 16:34
  • 名 称 :许政[2013]4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市债贷组合专项融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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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3]4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市债贷组合专项融资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决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有效破解项目建设资金难题,现就组织申报许昌市债贷组合专项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以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债贷组合”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组织申报“债贷组合”融资产品,破解项目资金瓶颈,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生态水系建设步伐,改善居住条件,美化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本次“债贷组合”申报项目主要是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一县四区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和水系连通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从上述县(区)范围内已纳入许昌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和城建重点项目中筛选,重点是已开工但尚未完工、因资金问题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考虑今明两年计划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旧城改造项目和水系项目资金由上述县(市)自行从省豫资公司和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解决。水系连通项目根据我市水系改造总体规划分解。

    (二)项目融资额度及资金构成。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通过国开行贷款12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6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单个项目配套资本金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区)筹措解决。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推荐。相关县(区)负责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政策要求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水系连通项目,要求项目自身收益能够覆盖债务本息或有确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具备办理项目融资必备的“六要件”(可研报告、立项批复、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条件。

    2.项目筛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国资)局、规划局、住建局、投资总公司配合,对项目进行筛选,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城投债券发行条件及国开行贷款要求。

    3.项目申报。筛选确定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水系连通项目由所属县(区)督促项目单位报送项目材料。项目材料齐备后,由市投资总公司负责组卷申报。

    三、融资申报主体和中介机构

    (一)融资申报主体。按照城投债券发行条件及国开行贷款要求,本次“债贷组合”申报主体为市投资总公司。

    (二)整合注入资产。由市财政(国资)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配合,协助市投资总公司整合注入资产,使其净资产规模达到75亿元,2013年净利润水平达到2.62亿元,以满足发债和贷款条件。

    (三)完善担保措施。由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国资)局、规划局、住建局、投资总公司和相关县(市、区)配合,完善申报“债贷组合”需提供的土地资产质押担保相关措施。

    (四)确定中介机构。国开行为本次融资的“协调人”,指定国开证券作为城投债发行承销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由市投资总公司择优选定。

    四、资金使用、监管及偿债资金来源

    (一)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募集到位后,由市投资总公司按照申报用途和金融机构要求拨付项目单位使用。

    (二)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管理。市财政局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3〕17号)要求,对对县(区)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并提供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制定有效的项目资金监管方案。

    (三)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旧城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以项目自身收益偿还本息,如项目回款滞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所属县(区)财政代偿;水系连通项目以水系周边土地出让收益偿还,不足部分由水系项目所属县(区)财政代偿。

    五、工作安排

    (一)项目推荐。该项工作由相关县(区)负责,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发改委。

    (二)制订资金监管方案。该项工作由相关县(区)负责,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报市投资总公司。

    (三)制订实施细则。该项工作由市投资总公司负责,从项目筛选、投资评审、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债务偿还等五个方面制订实施细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项目筛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国资)局、规划局、住建局、投资总公司配合,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确定中介机构。由市投资总公司负责,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完善项目材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整合注入资产。由市财政(国资)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投资总公司等单位配合,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八)组卷申报。由市投资总公司负责,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运作效率,市政府成立“债贷组合”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熊广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白红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国资)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投资总公司和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债贷组合”融资顺利进行。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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