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2-005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12-30 15:1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3]74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制订的《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6日

    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许昌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改善市民群众出行条件,确保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市民群众出行、解决公交换乘“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节能减排,打造绿色交通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公益定位、便民利民”为原则,构建便捷、经济、环保、安全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二、建设目标

    结合市区实际,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分三期建设,在2016年前建自行车站点20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5000辆,覆盖范围:东至许州路段,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永昌大道,形成闭合循环的自行车交通系统。

    三、建设规划

    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工程分三期建设:

    (一)一期工程。覆盖范围:东至许州路,西至五一路,南至新兴路,北至天宝路。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55个、锁车柱140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200辆。

    (二)二期工程。覆盖范围:拓展到东至许州路、西至延安路、南至许由路、北至天宝路。新增公共自行车站点95个、锁车柱3000个、投放自行车2500辆。

    (三)三期工程。覆盖范围:拓展到东至许州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永昌大道。新增公共自行车站点50个、锁车柱150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300辆。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14年5月底前,实施一期工程;2015年在完善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二期工程;2016年在完善一、二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三期工程。一期工程计划在2014年2月底前,按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通过的《许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站点规划》,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评审、项目招标等工作;2014年4月底前,督促中标单位高标准施工建设,做好人员招聘、培训及建立运营制度等工作;2014年5月1日后,进入试运行;2014年5月底前,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规划、住建、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2014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

    五、运行管理

    (一)运行模式。采取“财政投资,专业单位建设运营,政府全程监管”的建设运营模式。由市财政投资建设,向国内有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单位招标采购,中标单位负责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限五年)。市城管局负责监督考核,考核合格,每半年向管理单位支付一次服务费用,五年期满后,所有资产完整移交市政府。运行中收取的保证金等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二)监管考核。建立公共自行车运行管理考评体系,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组,对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公共自行车运转调度、站点、锁车柱、设施维护、车辆状况、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等进行监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规范管理。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运管单位制定运行管理制度,采用“自主操作、智能管理、通租通还、押金保证、超时收费、实时结算”模式,制定安全预案、服务公约、服务须知、乘行指南等,明确服务对象义务,简化乘还手续。实行“有人值守与走动式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投诉快速处理体系,科学调度、加强运管、提升品质、方便市民。公共自行车调度系统要与数字城管系统对接,接受市数字化城管中心的监督,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自行车站点位置、存取等信息。

    (四)收费标准。运管单位设置便捷办卡点,凡本市居民年龄在12周岁到65周岁,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交保证金100元、消费充值20元、办卡成本费10元后,即可办理乘车卡。非本地居民交保证金300元、消费充值20元、办卡成本费10元后,即可办理乘车卡。退卡时退还保证金和消费充值余额,不退还办卡费用。倡导“随用随骑、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实行一小时内免费骑行,超时一小时内收费一元,超时两小时内收费两元,超时两小时以上按五元收费。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公共自行车站点规划,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建设和运管单位进行监管、考评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公共自行车收费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运行资金的落实和保证金等的专户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破坏公共自行车和站点设施、偷窃公共自行车的处理。市住建局负责站点建设施工手续的审批和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改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市供电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设备的供电工作。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各辖区内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的配合、协调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运行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关系到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运行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供电公司、四区一县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公共自行车建设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路网建设。结合许昌城市慢性交通系统实际,将自行车专用通道纳入城市道路规划,加快推进市区自行车专用道的改造建设步伐,设置完善自行车交通标识、标线,同步推进自行车系统建设和专用通道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公共自行车建设运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倡导“绿色出行、文明骑行”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自行车建设运行工作,守职履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等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