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许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1-0001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1-09 15:3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许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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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许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许政[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许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许昌供电公司要紧密结合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全市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

    许昌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快解决城乡电网“卡脖子”问题,提高城乡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三、完善电网建设配套政策

    (一)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项目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按土地成本价格(含征地拆迁费用)划拔给电网企业;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按拆迁后的净地无偿划拔给电网企业。

    (二)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电力应急抢修等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设施赔偿费等各项地方规费。电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与住建部门对接,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修复施工方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损坏的基础设施予以修复,住建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三)对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许昌供电公司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提交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和架空线路投资价差资金需求和相关报告,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线路架设方式及落实价差资金来源。许昌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老城区电力线路改造力度。

    (四)电力设施迁建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方承担迁建费用。

    四、建立电网建设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电网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解决我市电网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市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重要的城市配网工程全部纳入重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主动服务,配合联动,形成合力,积极部署推进。

    五、优化电网运行环境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下违章构筑物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窃电、违章用电等涉电犯罪行为,构筑电网运行和电力企业运营坚强防御体系;供电110抢修车、带电作业车、清障车等特种车在市区施工抢修期间,相关部门应对电力特种车辆的行驶、停驻以及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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