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畜牧局制定的《许昌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7日
许昌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市畜牧局)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为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在全市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有效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范围
许昌县、长葛市。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选择1~2个区域或若干个规模养殖场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四、试点时间
2014年3月至12月。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地方经济基础、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探索采取不同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一是以企业为主导,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机制。鼓励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等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等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财政补助、企业参与、保险联动、市场化运作、资源化利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内,根据需要建设1个与之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厂,并积极探索在辐射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对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外的病死猪,县级政府要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一是就近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综合考虑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优缺点等因素,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三是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猪实施工厂化焚烧处理。
(三)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一是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厂,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二是要对病死猪收集点实施监管和定期抽查;三是定期对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冷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实施监管。
(四)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
(五)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水平;改善养殖环境条件,提高兽医服务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科学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市)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探索建立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补助政策和国家育肥猪保险政策。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国家育肥猪保险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等要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倾斜。县级财政要依据养殖规模,适度安排育肥猪保险配套资金,确保育肥猪应保尽保。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机构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保证试点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人员和经费需求,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增强其法制意识、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本地屠宰,大力推广消费冷鲜肉的习惯。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猪的危害及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