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4-0003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09 10:28
  • 名 称 :许政[2014]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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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4]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4〕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流通效率、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社会消费、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优化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构建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流通主体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流通网络、网点更加科学完善,以零售网点为基础、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为骨干、流通企业为主体的流通网络覆盖面明显提高,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乡镇,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市场应急调控能力逐步增强,流通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流通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内外贸融合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加快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居民小区设置农副产品经营点纳入规划审批指标体系,作为小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二)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通过5—7年努力,打造定位清晰、功能完善、流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推动城区内5个农贸市场和各小型批发市场的批发功能向外迁移,取缔经营不善、设施落后的小型批发市场,规范设置市区道路农副产品临时便民点。加强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和零售终端建设,积极推进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建成辐射豫中南、连接全国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以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便利店为主体,以综合超市生鲜区、网上电子商务和流动售卖车为补充的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

    (三)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搭建超硬材料、装备制造、发制品、中药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及冷链物流、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具有独立门户网站和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众品商城”、“中部农产品网”、“中药材鼎信网”等电商企业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到2020年,重点培育3—5家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壮大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建设不同特色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统筹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围绕“3615”现代物流提速工程,继续推进河南众品生鲜物流园、许昌县城南商贸物流园、长葛中原物流港(长葛物流园)建设,加快推进河南鄢陵花木物流园、河南葛天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抓住我市被列为全国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发展机遇,依托现有物流园区和主导特色产业,紧紧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快许昌航空物流园区、魏都区铁西商贸物流集聚区建设。加强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加快现代物流技术、装备的运用和更新,支持建设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五)加快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商品市场建设,重点推进食品、中药材、家居、花木、钢材、建材、汽车等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优质特色商业资源集聚发展。注重挖掘城镇商业文化内涵,促进商贸、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服务消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店)、早餐店、药店、维修店、邮政局(所)、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电信营业厅(代办点)、社区书屋等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六)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培育形成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产业链,实现资本化扩张,促进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和规模化发展,提升业态层次,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加快在批发、零售、药品流通、餐饮等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建立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七)提高市场应急保供能力。稳步推进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将流通领域各行业骨干企业、新批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和特色商业业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我市猪肉、冬春蔬菜等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储备商品在库管理和投放管理,把储备商品管好用活,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确保关键时刻调动出、用得上、效果好;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等优势,建立快速反应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提高市场应急保供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八)积极创新流通方式。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加快发展折扣店、工厂店等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产销融合。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扩大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规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构建上联生产基地、下接零售终端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

    (九)推动流通业全面开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流通企业、跨国公司来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培育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归并整合支持流通业、市场建设等相关政策性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城镇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与监测调控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

    (二)减少流通产业税收负担。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2015年年底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落实国家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2014年9月30日前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三)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落实工业、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收费实行政策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清理整顿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行为。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

    (四)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对市级重大流通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市、县(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流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鼓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三)加强行业统计和理论研究。建立完善流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参与统计工作,强化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反映流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流通业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完善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流通管理队伍特别是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加快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技术创新、交流、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学校的作用,加快培养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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