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19项,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转为日常工作59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作风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迅速进行部署和调整,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尽快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实施,及时调整取消相应职责和机构;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下级政府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下放到位,防止出现棚架和脱节;对下放项目中辖区没有办理职能的,仍由市直部门承担审批任务。
二、提高服务效率。对调整转为日常工作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向服务窗口和业务科室充分授权,简化流程,提高效能,切实做到具备办理条件的随到随办,杜绝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转为日常工作事项仍继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严格规范运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外公开公示,确保严格规范运行。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私自设定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要赋予产业集聚区县级审批管理权限,凡集聚区能够研究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所在县(市、区)职能部门原则上只登记、不备案、不审批。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明文取消、暗中实施”情况发生。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继续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或者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调整转为日常工作事项目录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9项,其中许可109项,服务10项,涉及34个单位)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可项目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核准
3.市级权限内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审批和收费许可证核发
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许可项目2项)
1.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2.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三、市公安局(审批项目14项,其中,许可项目12项,服务项目2项)
许可项目:
1.爆炸物品运输证
2.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营业性)
3.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5.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含旅馆业、印铸刻字业、典当业)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9.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10.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11.公民普通护照核发、加注及出国境通行证核发
1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性)、签注及通行证补发、换发
服务项目:
13.刻制公章备案
14.公共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市民政局(审批项目4项,其中,许可项目3项,服务项目1项)
许可项目:
1.儿童收养登记
2.社会组织登记审批
3.社会福利机构设立
服务项目:
4.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五、市司法局(许可项目1项)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
六、市财政局(许可项目1项)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项目3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年审
2.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级、中级和高级)
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八、市国土资源局(许可项目2项)
1.土地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三房”分割后土地变更登记)
2.采矿许可证颁发
九、市环境保护局(许可项目4项)
1.辐射安全许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排放主要污染物许可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项目16项,其中,许可项目12项,服务项目4项)
许可项目:
1.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审核
2.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与审批
4.燃气经营许可及设施改动审核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含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含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7.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8.城市排水许可
9.商品房预售许可
10.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和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牌设立审批
1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砍伐审批
12.房屋所有权登记
服务项目: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4.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备案
15.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初审
16.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许可项目6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市内或65吨以下)
2.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审批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5.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普通货物、危险品)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十二、市水利局(许可项目6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4.计划用水指标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三、市农业局(许可项目2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2.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十四、市林业局(许可项目3项)
1.征占使用、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森林植物产地、调运检疫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审批
十五、市商务局(审批项目4项,其中,许可项目2项,服务项目2项)
许可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服务项目:
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发经营资格、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十六、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批项目4项,其中,许可项目3项,服务项目1项)
许可项目: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3.印刷业经营许可
服务项目:
4.建设工程开工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确认
十七、市卫生局(许可项目4项)
1.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含饮用水供水单位,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
4.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十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许可项目1项)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十九、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许可项目1项)
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
二十、市体育局(许可项目2项)
1.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许可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二十一、市旅游局(许可项目1项)
旅行社设立初审(包括旅行分社设立初审、旅行社服务网点初审)
二十二、市城市管理局(许可项目4项)
1.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2.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核
3.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审核
4.处置城市建筑垃圾核准
二十三、市城乡规划局(许可项目3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十四、市畜牧局(许可项目1项)
二级良种繁殖场(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项目3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项目6项)
1.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2.药品经营(零售)许可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6.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十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许可项目3项)
1.拆除、移动人民防空通讯报警设施和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十八、市地震局(许可项目1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二十九、市盐业管理局(许可项目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三十、市残联(许可项目1项)
残疾人证审批
三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可项目3项)
1.户外广告登记
2.企业(含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3.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含变更、注销)
三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项目5项)
1.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4.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
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三十三、市气象局(许可项目2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三十四、许昌无线电管理局(许可项目2项)
1.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
2.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审批
附件2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项,涉及3个单位)
一、市档案局(1项)
对出卖、转让、赠送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二、市工信局(1项)
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附件3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4项,涉及13个单位)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外商投资项目
二、市教育局(1项)
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审批
三、市公安局(2项)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用备案
2.剧毒化学危险品购买证、准购证核发
四、市民政局(2项)
1.老年优待证认证
2.养老机构设立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
劳务派遣许可证核发
六、市农业局(1项)
农作物种子常规良种生产许可
七、市林业局(2项)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木材采伐、加工、运输许可
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局(5项)
1.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3.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许可4.娱乐场所设立许可5.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许可
九、市卫生局(4项)
1.放射诊疗许可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3.市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项)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十一、市畜牧局(1项)
兽药经营许可
十二、气象局(1项)
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十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核发
附件4
调整转为日常工作事项目录
(59项,涉及25个单位)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1.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解)
2.国家、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解)
3.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报告
二、市教育局(1项)
教师资格认定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技术合同认定
四、市公安局(11项)
1.户口准迁、迁移审批
2.公民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及14周岁以上人员补录户口
3.禁行道路通行证核发
4.抱养、收养户口登记
5.二代证审核
6.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
7.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劳动释放人员落户
8.交通违章处理
9.外国人签证和居留
10.机动车登记
11.驾驶证核发
五、市民政局(2项)
1.殡仪服务站、经营性骨灰堂设立
2.地名命名、变更
六、市司法局(1项)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1.企业职工退休、退职认定
2.工伤、劳动能力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
八、市国土资源局(1项)
农用地转用使用、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审查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上解)
2.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初审(上解)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上解)
4.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资料备案
5.企业进许备案(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企业)
6.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建筑超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
8.招标控制价备查
9.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备查备案
十、市交通运输局(1项)
老年免费乘车IC卡发放
十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7项)
1.非国有文物收藏和其它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上解)
2.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3.拍摄市级文物单位
4.文物古迹保护单位迁移保护或拆除
5.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核
6.美术品经营活动备案
7.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核
十二、市卫生局(1项)
护士执业注册
十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
十四、市体育局(1项)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备案
十五、市统计局(2项)
1.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2.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含民间统计调查)
十六、市城市管理局(1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十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审核(上解)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审核(上解)
3.烟花爆竹生产审核(上解)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审理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十八、市地震局(1项)
人工地震动检测与危害鉴定
十九、市财政局(1项)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二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组织机构代码核发
二十二、市国家税务局(1项)
企业资产税前扣除审批
二十三、市地方税务局(1项)
印制和使用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二十四、市人行(2项)
1.贷款卡发放核准2.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
二十五、市银监局(1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