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物价办: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诚信典型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树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快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企业自愿参加,以精益求精为基本原则。

二、评选时间

2016 年4月20日至2016年7月10日。

三、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商业企业。

四、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发改委公布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总体方案。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利用适合本地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发动。

(二)申报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为申报阶段。凡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者,参照《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办法》(附件一)和《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细则》(附件二),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三)。申报材料依照《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第十条执行。

(三)初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日为初评阶段。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和《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细则》对提交申请的企业开展初评,并把推荐意见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一并上报市评选办。每个县(市)区5个名额,市里管辖区域5个名额。

(四)考核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30日为考核阶段。由市评选办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通过初评的企业进行考核,初定“价格诚信单位”名单,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并由市发改委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命名表彰阶段。2017年7月上旬市发改委根据考核情况及公示反馈意见,确定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公开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加大组织力度,广泛宣传,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增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并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评选办公室。

(二)建立价格信用档案机制。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诚信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三)“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精益求精为基本原则。

六、评选机构

(一)成立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张国丽。副组长:蒋建军。成员:黄小洁、秦志勇、赵伟刚、陶义清。

(二)设立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黄小洁

电话:0374-5055211

电子邮箱: xcs12358@163.com

附件:1、《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办法》

2 、《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细则》

3 、《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016 年4月12日

下载: 关于印发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许发改价监〔2016〕144号).pdf

附件一: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doc

附件二: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细则.doc

附件三:许昌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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