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6991/201802-00014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16-07-01 16:51
  • 名 称 :《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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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治水兴水,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6月29日,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举标志着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

    组织体系更清晰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各级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的制度体系。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将采取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方式,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并明确一个对口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河湖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各县(市、区)设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湖所经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中型水库河长由所在县(市、区)县级领导担任,小型水库可结合《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明确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村级河长名单由乡级党委、政府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流经县(市、区)的河段,其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布。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此外,将成立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工作职责更明确

     

    水最大特性之一,在于流动性。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往往“反映在河湖,根子在岸上”,许多问题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河长制”可以有效破解“多龙管水”难题。

    《工作方案》提出,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县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

    市级有关部门则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进行与之相对应的工作。

    此外,我市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纳入“河南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考核。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任务更具体

    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认真落实《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古有大禹治水“通九道”,今有“河长”上岗美河流。今后,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河流保护治理中。

    《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原文:http://www.xcswj.gov.cn/ztzl/009003/20170918/09561b88-8636-4b9a-8d59-39d15aaddb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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