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规范许昌市区(许昌县、魏都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对于配套幼儿园如何建、如何收费、如何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也予以了明确。
什么是配套幼儿园?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新建住宅小区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建设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我市发改、住建、城乡规划、国土、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将综合发力。
配套幼儿园怎么建?
根据《办法》要求,为了保证配套幼儿园真正实现应有的普惠功能,教育部门将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将根据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标准等,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规划在安置区内。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将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教育用地,用于邻近幼儿园建设。
城市规划预留幼儿园用地标准,按照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18班规模幼儿园建设用地。
那么,对于规划有配套幼儿园,但开发建设单位未建设的小区该怎么办?《办法》规定,此种情况,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补建;对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由县(区)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应建未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费用,委托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统一建设规模适当的幼儿园,满足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对建好后改变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回收工作,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如何管理?
根据《办法》要求,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采取无偿赠予政府或政府有偿回购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回购幼儿园的相关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移交辖区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接收移交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配套幼儿园收费如何?
根据《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属于公办性质的,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同级财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
对于收费标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按照所在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标准,收费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浮比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