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保护措施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1-0000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1-25 16:18
  • 名 称 :六重保护措施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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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重保护措施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耕地实行六重保护,即管控性保护、约束性保护、补救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倒逼性保护、惩治性保护。通过一系列保护措施,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通知》明确了六重保护措施:一是实行管控性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调控和统筹作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二是实行约束性保护,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基础,将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一并划定。三是实行补救性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工作,积极探索耕作层土壤剥离。四是实行建设性保护,有效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耕地、未利用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力争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建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五是实行倒逼性保护,推进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占用耕地,持续开展闲置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进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六是实行惩治性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辖区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土地流转,防止“非粮化”、“非农化”;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积极探索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耕保相关统计工作;审计部门要切实将耕保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监察机关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耕保责任制情况;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在编制规划、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有序开发。

    市政府明确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奖惩办法,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涉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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