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中心城区禁燃区将实现“零散煤”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00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12 09:07
  • 名 称 :年底前中心城区禁燃区将实现“零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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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底前中心城区禁燃区将实现“零散煤”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月7日,我市印发《许昌市“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对燃煤散烧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

     

    方案表明,我市将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燃煤散烧,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散烧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到12月底,我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2017年10月底县(市)禁燃区将全面实现“气代煤”“电代煤”。

     

    方案要求,在大力实施“气代煤”过程中,我市将对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使用燃气炊具取代燃煤炊具。对不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采用液化气炊具取代燃煤炊具。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在强力推进“电代煤”方面,针对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区域,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使用电炊具取代燃煤炊具。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土壤源(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电蓄热锅炉等多种电能利用形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鼓励燃煤锅炉、燃煤窑炉(除拆除或改为其他用能锅炉外)改为电锅炉、电窑炉。

     

    为切实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我市将对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016年统计台账上使用散煤的居民户、经营早晚餐摊贩、个体工商餐饮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医院、养老机构及证件齐全的燃煤锅炉(窑炉)用户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予以补贴。

     

    对居民户而言,天然气主管网未覆盖区域居民户一次性补贴1台燃气灶具、6罐液化气(15公斤罐)或1台电磁炉、1400千瓦时电,用户自由选择;对天然气主管网覆盖区域内管道已通达小区楼栋,尚未开通天然气的居民户,免费接通天然气并补贴1台燃气灶具;对天然气主管网覆盖区域内管道尚未通达小区楼栋的居民户,在限定时限内接通天然气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户不超过1200元。对经营早晚餐固定摊点改为清洁能源的,对经营早晚餐流动商贩由城管部门划定定点经营位置后改为清洁能源的,都将享受到每户一次性补贴500元的政策。对个体工商餐饮业用户、学校(幼儿园、小学)、医院、养老机构来说,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具备天然气接入条件并且安装用气设备额定流量≤10方/时的,免收初装费,需用户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财政补贴50%;“电代煤”改造用电额定功率≤10千瓦的,供电设施改造需用户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财政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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