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之三)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018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16 10:06
  • 名 称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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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之三)

    市容管理

    城市市容是城市的名片。市容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对临时便民经营区域、露天烧烤、夜景灯饰、户外广告及门店牌匾、庆典和商品展销、城市建(构)筑物及设施外立面容貌等方面予以管理规范的内容,其中临时便民经营区域、露天烧烤、庆典和商品展销等方面管理规范属我市管理实践中比较突显的“地方性问题”,户外广告及门店牌匾、城市建(构)筑物及设施外立面容貌等方面管理规范是在国务院相关条例和规章规定基础上的完善。

    1.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管理。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由于占道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单纯取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过我市多年的尝试和完善,临时便民经营区域作为超市、农贸市场的有益补充,既方便了群众购物,又为中小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平台。为了将这一好的做法制度化,促进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的标准化设置和规范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的设置主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划定临时便民经营区域;二是对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的管理标准做了规定,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整洁,不影响群众出行”。

    2.露天烧烤管理。据统计,目前中心城区有餐饮夜市门店350余家,夜市烧烤门店、摊点近100家。这些夜市烧烤经营者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开展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不仅污染空气,而且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在满足群众就餐需求和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交通秩序之间,《条例》力求通过对经营区域、经营标准的设置来找到平衡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而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具体的禁止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3.夜景灯饰管理。靓丽的城市夜景照明不仅可以营造良好的光照环境,丰富群众的夜生活,而且是展示城市发展成果和体现城市个性的艺术。但夜景灯饰的无序、过量设置,不但无法形成景观,而且会造成光污染,影响群众生活。目前,我市已将夜景亮化工作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并编制了城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为进一步指导夜景灯饰的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亮化效果应当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设施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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