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6]2号)文件,为抓好贯彻落实,市人社、财政部门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和论证,起草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强基金管理、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加强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征收和发放的责任主体。为提升我市的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安全网”作用。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为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办法,加大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管理。以“规范统一、明确责任、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为原则,实现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待遇标准的目标,逐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意见》对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说明,通过完善基金管理办法,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依法促力、重点突破。进一步推进依法征缴程序,加大征缴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征缴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增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多措并举,确保各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利用“互联网 ”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官方网站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指南等服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实现了银行代扣代缴,通过代扣代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即网上办理和银行柜台办理)两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二是建立完善防止冒领养老金的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指纹认证工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含遗属供养人员通过固定认证点、社区流动点、异地协查、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有效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建立养老保险诚信体系。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和欠费单位通过许昌市劳动用工诚信“红黑榜”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意识,增强企业参保缴费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领导,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9号)和《关于建立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许政办文〔2016〕49号)文件要求,印发了《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全民参保联〔2016〕1号)和《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关于明确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许全民参保联〔2016〕2号)文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成立许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