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理解和落实《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2016年10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豫政〔2016〕6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我市贯彻落实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市发改委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2016年11月中旬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吸纳了实施联合奖惩的16个主要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并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审核把关,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七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主要是着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着力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和奖惩协同三大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着力推动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目标主要是到2017年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与国家、省一致。
第二部分是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主要3项任务:一是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三是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第三部分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培育推介和宣传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优化政府对诚信企业服务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6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等6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触发反馈机制、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9个方面的机制。
第六部分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完善信用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2个方面。
第七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考核评估等3个方面的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政策性强,省政府的《实施方案》严格遵循了国家的指导意见,我市在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中力求与国家、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