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新办法 将延长22种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3-00007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3-01 09:36
  • 名 称 :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新办法 将延长22种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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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新办法 将延长22种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方便参保人员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许昌市医保中心于2月13日印发了《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许昌市医保中心惠民生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的《办法》针对目前重症慢性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并借鉴外地经验办法的基础上,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力求重症慢性病的申报体检鉴定达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公平、简便。《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延长了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的有效期,将22种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的有效期从2年延长为3年;二是将重症慢性病随时申报病种首次申报的有效期开始时间,由原来的经鉴定合格后的次月1日起,提前为鉴定合格后的当月1日起;三是简化了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就医卡到期后的复审延期手续。就医卡到期后需复审延期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原就医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在就医卡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上半年到期的4月、下半年到期的9月)到参保单位申报,由参保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许昌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汇总表,统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新就医卡通过参保单位发放到本人。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到期申请复审延期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体检鉴定,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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