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建安区张潘镇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深入农村、社区宣传有关参保、缴费等方面的问题。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4月5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进行了咨询。
缴费标准有16个档次,
缴费越多补贴标准越高
该中心工作人员春晓针对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有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当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向前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当时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当年不满60周岁、现在满60周岁的,将当年的保险费逐年补齐方可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自2015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个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个月80元。每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银行利息)÷139+基础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被继承。
“建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个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自行缴纳的方式。参保人员应在缴费年度内每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通过承办银行缴纳至个人账户。缴费成功后,由承办银行为参保人员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缴费凭证。”春晓说。
“养老金领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资格认证,这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在规定的认证时间内,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养老金领取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补发从停发之日起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