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楼盘风险防控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2411000767821461N/201801-00004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 生成日期:2017-04-13 10:56
  • 名 称 :关于加强楼盘风险防控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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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楼盘风险防控的政策解读


    加强楼盘风险防控。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系统性风险,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销售项目,多层楼盘主体建设需封顶,高层楼盘主体建设需建到2/3以上。

    解读: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房地产企业项目没有完工,资金链断裂导致老板跑路、项目烂尾等现象,不仅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利益,住房贷款系统性逾期风险隐患也随之加大。为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我市问题楼盘化解情况,参考其他地市做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准入条件进行调整,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多层楼盘项目主体需封顶,高层楼盘主体建设需建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批准所建楼层的2/3以上。

    通过对楼盘项目准入条件的调整,可以有效防范因楼盘项目停工、烂尾带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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