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6-00002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6-06 17:41
  • 名 称 :关于《许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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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许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全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006年,国务院确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运行。2015年5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业务正式运行。为保障该系统发挥最大效益和作用,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和《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38号)。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制定了《许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我市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具有积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六部分,共36条,主要对许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范围、级别、发布内容、发布原则,以及发布工作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预警信息的范围、级别、发布内容和发布原则。第二部分是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相关机构,在制作、发布和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分工。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主要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四部分是工作流程,主要明确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审批流程和登记、备案要求。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障措施。同时明确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法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发布时间。

    三、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与国家、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一致。该《实施办法》对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发布责任单位、媒体、通讯运营商等机构的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发布时限要求、审批流程等,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预警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信息传播渠道快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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