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省管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2015年以来,省政府国资委在深入研究测算、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企业自主经营与出资人导向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省管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要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办法》的总体框架。新修订的《办法》力求简明扼要,对业绩考核的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框架性政策规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办法》共7章51条。第一章总则,对考核依据、考核对象、工作原则、考核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为新编章节,分别为考核导向、分类考核、目标管理以及考核实施。其中,“考核导向”章节明确考核重点体现在突出发展质量、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功能作用、坚持创新发展等方面;“分类考核”章节紧密贴合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企业不同功能定位,提出更加明确的考核要求;“目标管理”章节着眼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对考核目标的系统性、发展性、内生动力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实施”章节对考核程序、内容、工作机制进行明确。第六章奖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重点补充了绩效年薪按月预发放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相关内容。第七章附则,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新组建企业的考核、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的考核等内容作出规定。
二、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以《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对不同功能企业,提出不同考核要求。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主业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兼顾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此外,为强化分类考核基础管理,《办法》设立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二)分档设置考核目标值,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
为充分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激发企业自我加压的内生动力,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实行年度指标目标值分档管理。同时,将企业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衔接。通过分档管理,形成“赛跑机制”,鼓励企业主动追求“步步高”。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明确组织选任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完善董事会企业考核。
对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业绩考核,既要较好体现出资人意志,落实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又要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调动董事会积极性。《办法》就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权,开展考核工作的主体、方式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