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瘦身” 流程“提速”——《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7-00003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7-10 17:24
  • 名 称 :审批“瘦身” 流程“提速”——《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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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瘦身” 流程“提速”——《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日前,我市出台《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联审联批的对象、任务和范围。联审联批对象:当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任务:完成重点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审批行为;跟踪项目审批进程,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严格考核通报,及时督促督办,确保当年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当年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联审联批实施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先行用地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上述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压覆矿产、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和我省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复核、备案等后置环节;凡是能通过事后备案或监管可以实现管理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可通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

    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审批工作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审批(核准)、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三个阶段,同步进行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

    例如,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地震、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参加。项目审批(核准)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和与之相关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建设用地审批(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部门参加。划拨项目建设用地组卷审核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部门参加。根据需要,水利、林业、文物、消防等部门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与林业砍伐、补栽保障、文物勘探、防空地下室建设保障、消防设计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实施方案》强调,在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各并联审批部门取齐所需手续。需协商会审的,由牵头部门召集并联审批部门集中会审,或由同级联审联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需要现场勘察、勘验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并联审批部门联合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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