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656K/201707-00012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市食药监局
  • 生成日期:2017-07-10 16:38
  • 名 称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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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相关申请事项,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3项进行申报。

    二、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按照新注册分类2.4进行申报。

    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2.4类中已知活性成份的含义?

    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包含境内境外已上市。

    四、新注册分类3、4类,如何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申报生产形式提出注册申请。

    五、关于进口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5类如何收费?

    (一)新注册分类 5类药品的注册费按照进口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进口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标准收费。申请临床试验的注册费为36.76 万元,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生产/上市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36.76 万元,经技术审评需要临床试验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50.20 万元。
        (二)新注册分类5类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予以减免临床试验的,申报生产/上市时需补交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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