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作为一个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性文件,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实施意见》在最后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社会上对改革完善基层职称评价制度的关注度很高,请问《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重点改革举措。
答: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涉及广大基层人才的切身利益。《实施意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第一,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把在基层工作的病案病历、技术总结、技术报告、施工组织建设、监理大纲、预算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材料,探索并逐步向省辖市下放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权。
第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农业、林业、水利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评审。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
第三,健全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教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对组织派出参加援疆援藏援外、艾滋病驻村帮扶、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并达到规定期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问:《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为有效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逐步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县、乡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二是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可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三是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以上,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连续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答:高层次人才匮乏是当前基层面对的迫切问题。《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扶贫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二是引导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建设。组织专家服务团到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推广、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人员培训等活动,推动专家与基层建立经常性的服务联系。三是营造有利于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向农村基层、贫困地区进行收入分配倾斜的有关政策,健全人才向基层一线地区流动激励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加大收入分配倾斜力度,鼓励人才向基层最需要的地方流动。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期满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全部安排到基层事业单位,确保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切实落实相关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健全鼓励专家服务基层的相关政策措施,把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鼓励专家通过服务基层活动在基层领办、联办、协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
问:为更好调动基层人才积极性,鼓励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实施意见》在激励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从四个方面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加强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建设,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严格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二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在推荐国家级专家人选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表彰奖励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三是加强联系服务工作。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依托“互联网 ”等模式,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定期开展慰问专家、学术休假等活动。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为“四个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