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号)
为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建设任务是,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老年养护院、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及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福利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彩票公益金、社会投资等。同时,《实施方案》还从强化组织领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项目管理、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