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市委和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安排部署,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狠抓学习教育机制,切实提升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把各级有关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学习计划,今年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一党章两条例等12项学习内容,规定中心组每月至少一次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常态化的深入学习,不断升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在全局上下形成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
二、狠抓日常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主体责任组织机构。根据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要求,成立了市司法局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主体责任落实的组织、协调、考评、督查等工作,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狠抓工作保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许昌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工作台账,并建立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主体责任考核测评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狠抓督促检查机制,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和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定期召开汇报会、重点抽查和全面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局本身及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改,通过严格务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五、狠抓责任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考核制度,单位领导不仅对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负总责,而且对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负总责。同时,通过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建立上下级党政领导联系负责制度,将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把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考察相结合、与建立干部廉洁档案相结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评比,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三是狠抓责任追究。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坚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促进了全系统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