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文化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扶持针对性、扩大扶持覆盖面、增强扶持时效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对我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助力文化产业为在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建设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资金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其短板,从《意见》中可以看出此次支持力度不小。从今年起,市财政将统筹安排财政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建设投入,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集聚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被列入市级及以上非遗文化资源(民间工艺品类,不含钧瓷、发制品)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3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等。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意见》中提到,我市将加快引进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享受市人才政策相应待遇。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中、高等院校培育文化产业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中、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类院系或专业;市级和各县(市、区)每年要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对发展文化产业作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文化产业经营人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