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31日,我市出台了《许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改革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划部署。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维护和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把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工作目标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就医秩序,建立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同时,使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改革范围
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包括市直公立医院,魏都区所属公立医院,驻许省属、部队管理及部门管理公立医院。
城区内原由公立医院改制为股份制的医院,可以自主申请参加改革,经许昌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参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实施。
主要任务
《方案》确定了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等5项体制机制,明确了23项重点工作任务,涵盖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个方面,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组建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多方监管机制及精细化管理机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
二是建立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和化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三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人事编制改革,试点探索推行员额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在试点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实施员额制管理的公立医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同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与医疗卫生行业相符合的选拔、考核机制。
四是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办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及社会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强化三级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以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和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有序就医。
保障措施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必须强化组织领导、配合联动、督导考核、舆论引导,形成“周密部署稳推进、上下联动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积极稳妥地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配合联动。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市卫生计生、人社、发改、财政、编制、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区域联动,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与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力争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