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乡村魅力 提升幸福指数——《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0-00010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0-30 09:13
  • 名 称 :绽放乡村魅力 提升幸福指数——《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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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绽放乡村魅力 提升幸福指数——《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解读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要求,围绕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的总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任务,以达标村、示范村、美丽乡村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先行、科学指导,城乡统筹、全域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面整治农村环境,让农村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行动计划,描绘出宜居乡村新画卷。

    2017年,集中解决乡村净化问题,2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2018年,3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2019年,5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实现从“局部美”到“全域美”,从“外在美”向“内在美”的转变,让农民过上全面小康新生活。

    净起来——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农村人居环境差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得到根本性改变。因此,环境整治工作应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

    解决农村垃圾哪里放问题,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

    对此,我市提出,开展乡村清洁“百日攻坚”行动。从10月开始,集中一百天左右的时间,对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小型和非正规的垃圾堆放点,达到“三无一规范一干净”标准,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确保年底前实现农村全域净化。

    强化环境卫生常态保洁。按照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所有行政村按照不低于人口总数2‰的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合理建设垃圾处理厂(场),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数量符合要求、日常运行正常。建立健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团队运作、强化监管考核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通过财政奖补、镇村自筹、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此外,我市还将以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镇区环境卫生、整治镇区秩序、整治乡容镇貌为主要内容,实施镇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2017年全面开展“脏乱差”治理,使镇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彻底改善。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有效地治理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线乱拉、房乱建等“五乱”行为。深入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洁净小镇、活力小镇、风情小镇。

    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水域以及河道、湖泊、水库、渠道、涵闸、坑塘等水利工程岸线和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改善和保护水环境,基本达到水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水中无阻水障碍物、堤岸无垃圾。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选择农户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示范村主次干道修建相互连通的排水管道,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村庄,采取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70%,示范村农户全部改造为无害化公共厕所,村内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水冲式公厕。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指出,要组织开展“四除”活动,即清除露天旱厕和简易茅厕,拆除废旧禽畜舍、废弃旧房和私搭乱建。规范改造影响安全及景观的供电、广播、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推进空心村治理,整治农村院落、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利用街头(街心)小公园、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打造村庄景观节点。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回收利用,农村生产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依法关闭水源地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规模化禽畜饲养小区(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80%。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95%。

    强起来——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因此,《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支撑。

    提升村庄道路硬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每年新建改建300公里以上。加强村组道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有条件的实现通组通户硬化。对村庄内的小路、支路以及宅间巷道,尽量使用石板、砂石、青砖、卵石等材料进行铺设,保留原始形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有条件的村庄(社区)建立客运站点。

    提升村庄亮化水平。按照方便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安装照明设施,年底,城市周边、产业集聚区周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的村庄实现有照明设施;其他村庄实现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有照明设施。建立村庄亮化管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积极推广普及节能灯具,发展太阳能、风能联体路灯。

    提升乡村绿化水平。认真落实“绿满许昌”行动计划,按照“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要求,坚持“有空必绿、见缝插绿”,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场所等空隙地的绿化,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广场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防护林的乡村绿化格局。积极开展绿化模范乡村创建活动,全市建成30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30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乡镇林木覆盖率达到32%,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5%。村庄绿化应选择本土树种,尽量保留村内原有树木,禁止毁坏、移植古树。

    提升农村水电网保障水平。实施农村自来水工程,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达标。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规模经营生产用电。加快互联网进村入户,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

    提升村庄人居建筑水平。针对平原、山区、岗区不同地域和文化特色,合理确定村庄民居风格和建筑指导样式,引导和促进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对新建或翻建民居,严格控制水平标高,引导农户按照规划的新样式,使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建设。注重原生态保留,对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生态群落、民俗空间、革命旧址,要因地制宜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合理利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全面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提升农村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级阵地建设,2017年所有行政村达到200平方米村室、400平方米场地标准。按照“五有”标准配套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即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党员活动室、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便民超市、一个村卫生室、一个文化健身广场。注重镇村并举,均衡公共配套资源,强化便民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警务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

    美起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小康社会在农村的具象化表达,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凝练概括。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题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于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对于亿万农民实现全面小康,享受美丽环境、养成良好美德、过上美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乡风文明培育。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组文化墙,设置一个善行义举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乡情村史、村规民约、家风家训、文明礼仪、公益广告,宣传本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好人好事,营造浓厚的乡风文明氛围。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评选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等,选树一批当代乡贤典型,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结合实际开展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活动。

    加强乡村文化内涵挖掘。充分发挥乡村文化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孝道、乡贤、传说、民俗、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存内涵,发现、总结道德模范、先进人物的创业、奋斗、奉献精神,将文化延伸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使村庄形成独特的文化符号。具备条件的乡村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利用旧民居、旧厂房、空闲民居等场所,建设展现“乡土记忆”的村史馆或文化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引导发展乡村文化体验游。注重保留村庄原有风貌,留住“乡土记忆”,建设特色文化村镇。

    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健全村级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一编三定”工作法,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设立群众代表义务监督岗、组建“五老”协会等措施,有效发挥各方面人员作用。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引导和行为约束机制,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环境整治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聚焦贫困村村庄环境、庭院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贫困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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