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 相关单位 :
根据《 许昌市市 级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 , 为 进一步加强市 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 , 开展 市 级重点实验室 考核 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 2016年以前组建 的 市 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1)。201 6 年度 组建的实验室和现已晋升为省级 重点实验室 的 不参加本次 考核 评估。 2017年推荐申报省级重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应提交评估材料一份,考核评估视为优良。

二、 考核 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由 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依据各 市 级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 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分 现场考察、综合评估二 个阶段。

三、考核评估周期

依据《 许昌市市级 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 ,对 实验室 进行 定期 考核 评估, 实验室从组建开始,每 2- 3年 组织考核评估一次 。本次 考核 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 201 4 年 6 月 1日-2017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考核 评估时间为 2017年 11 月 27日--12月10日 。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许昌市市级 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 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依托单位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评估材料与信息,并按时上报。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本次评估结果作为对 市级 重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 “不合格”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本次提交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 11 月 2 4 日。 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的视为评估 “不合格”实验室。明年继续参加考核评估,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并进行摘牌处理。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许昌市建安大道 1516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后楼9340房间)。
联 系 人: 孔晓启 徐国强
联系电话: 2965020 电子邮箱: xckjcgk@163.com

附 件:
1. 参加评估的 市 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 许昌市市 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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