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政策依据
2005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2015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豫政办〔2016〕108号)文件;2016年,市政府下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6号)文件,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安全县(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6〕24号)文件;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对我市开展粮食应急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我局特起草拟定了《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
二、重要意义
起草制订《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其目的就是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我市的粮食应急。
三、主要内容
《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共分七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其中,总则主要概述了《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章节分别就粮食应急的业务执行环节明确了具体规定、标准和要求;最后为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配套以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