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1801-00018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8-01-03 18:18
  • 名 称 :政策解读:《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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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28日,开发区管委印发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一、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是由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垫付农民工生活费用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二、应急周转金的垫付额度。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生活费,根据工资拖欠情况,按每人每月不高于我市辖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垫付额度原则上每人不超5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适度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

    三、应急周转金由开发区财政局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生活费后,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周转金结余情况和当年农民工欠薪情况,按规定履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后,由开发区财政局调整预算予以补足。

     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治理欠薪相关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水平,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欠薪行为。

    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农民工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关于印发《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链接如下:http://www.xuchang.gov.cn/openDetailDynamic.html?infoid=6f46e72d-e332-496d-a2d5-077bd073de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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